現代人因為工作、經濟及單身主義的興起,常常會聽到身邊的女性朋友說:「不想生!」,然而這樣的結果最終造成少子高齡化的情形。在這樣的背景下,「領養」成為了年輕世代的夫妻紓解長輩壓力的另一項選擇。或許大家選擇領養的原因都不太一樣,但每個人應該都要認識領養的條件及責任,育幼院的孩子們其實大多都已經受過我們想像不到的傷害,可能像是家庭暴力、遺棄甚至是置之不理的情況,孩子也許年紀還小,但不代表什麼都不知道!
「領養」真的需要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愛心去陪伴孩子的成長,相信很多爸爸媽媽都可以感同身受,養育一個孩子長大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認識收出養、助養及認養
根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及民法上的定義,整理成下列表格:
收養或稱 |
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
出養 |
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
寄養 |
當兒童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親生父母因嚴重疏忽或虐待等因素暫時不適宜教養子女,透過社工員之協助,提供孩子一個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將孩子暫時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寄養家庭中,等問題解決或改善,孩子就能重回自己原來的家庭。 |
認養 |
則是一種定期的金錢資助方式,由某些社會福利機構徵求社會善心人士,對孤苦孩童透過經濟補助來協助孩子,認養人可以藉著寫信或探訪讓孩子感受到關懷,但雙方是沒有法定親子關係的。 |
助養 |
助養人是每月固定捐款較少金額,沒有特定的兒童認養,助養費將協助於提供兒童教育生活基金或急難救助金等。 |
認領 |
是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下共同的孩子,透過去戶政單位辦理認領,讓孩子在法律上與生父母雙方有合法的親子身份。非婚生子女一經生父認領,即視為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
有錢就可以領養嗎?
每個生命都是非常可貴的事物,寶寶不是商品更不是寵物,並不是有錢就可以領養的唷!實際上,必須經過很多程序上的審核,透過法律建立親子之間的關係,並取得正式的監護權,使這些等家寶寶能夠擁有充分的愛與關懷,讓他們在一個適合的環境中成長,也讓真正想成為父母的收養人尋得一個適合的子女!
欲收養兒童之家庭需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收養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收養人需與被收養兒童年齡差距在20歲至50歲之間。
.收養人若為夫妻,需婚齡滿三年以上。
.收養人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者或相當資產者,有穩定的經濟能力可養育兒童。
.收養人必須無刑事犯罪紀錄。
當具備這些資格與登記流程後,接著就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最後才能合法的收養孩子。
向法院送件的文件清單:
.收出養聲請狀
.收出養同意契約書
.收養人的健康檢查報告
.收出養雙方及小孩的戶籍謄本
.收養人的警察紀錄證明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評估報告(無血緣關係收養)
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我可以挑選想領養的孩子嗎?
為了遏止以往私下收養造成的金錢買賣、挑選指定…等行為,以及降低收養父母因私下收養需承擔孩子原生家庭變卦而失去孩子的風險,所以在民國100年時已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無血緣的收養,皆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進行申請辦理。
新制度施行後,除了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者,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亦即繼親收養)外,出養人及收養人均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收出養,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以保障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兒童的權益。讓等家寶寶們能夠找到真正適合成長的家庭,也使收養父母能夠在安心的狀態下進行收養。
國內合法收出養機構資訊:連結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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